Saturday, January 26, 2008

蒙蠱能源 276


(轉貼自: 香港人網討論區 13.9.2007)

蒙蠱能源

蒙蠱能源 (((轉貼自: http://finet.hk/mainsite/index.htm ))) 13.9.2007

written by: 財華社主編 羅綺萍

蒙古能源(0276-HK)應該易名「蒙蠱能源」,不敢想像新世界發展(0017-HK)主席鄭裕彤的「掌櫃」魯連城主管的上市公司,竟然如此「蒙混過關」、「蠱惑人心」。

蒙古能源9月10日在港交所發表公告,宣布與「中國石油總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聲稱這是「一家經營石油及天然氣分配業務的主要國有企業」,有興趣參與其蒙古及新疆項目。其後包括《中國證券報》在內的多份內地及香港報章,均以蒙古能源與「中石油」合作為題報道此事,令該公司股價曾單日跳升24%。事實卻是這家公司並非中石油(0857-HK)或其母公司,

最離譜的是,包括蒙古能源的發言人在內,都沒有人可以說出「中國石油總公司」是甚麼公司,也沒有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可以提供。

中國的國企數目很多,但使用「中國」為名受到嚴格限制,必須是中央企業。最權威的資料來源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其網站特別設立中央企業名錄欄目,並會不斷更新央企名單。近年的趨勢是把央企的數目減少,除非有特別重大的新任務,不會新辦央企,所以央企的名單,也由最初的180多家,減至現時的155家。讀者可以參考這個連結。http://www.sasac.gov.cn/zyqy/qyml/default.htm

在這155家央企中,只有三家有「中國」和「石油」之名,分別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也就是中石油、中石化(0386-HK)及中海油(0883-HK)的母公司。

這已是蒙古能源過去一個月第三度使用這種蒙混過關的手法。8月14日,蒙古能源公布與「中國航天技術發展總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聲稱這是「一所(原文用錯字,應該是一家)於中國經營黑色、有色金屬及其他資源與分配的主要國有企業」,公告稱對方表示有興趣參與蒙古能源在蒙古及新疆的「潛在能源及資源項目」;8月21日,蒙古能源又公布與「國家電力投資總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聲稱這是「一家於中國經營電力相關的投資及分配的主要國有企業」,也有興趣參與蒙古及新疆項目。

筆者用同樣方法驗證,在國資委的名單上,以「中國」及「航天」為名的只有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兩家央企,沒有甚麼「中國航天技術發展總公司」;至於以「國家」及「電力」為名的根本沒有,比較接近的只有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沒有甚麼「國家電力投資總公司」。

還有更離譜的是,蒙古能源這三份公告的英文版,竟然沒有這三家「國企」的正式英文名稱,而是直接把中文名稱寫在英文公告的主文內,這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十分罕見,因為上市公司的法律文件,都必須經過律師審定,而香港的律師行因為普通法的傳統,加上最高層往往是外國人,絕大多數是先有英文文本才有中文文本,所以我們只會在中文公告中看到沒有翻出來的英文,鮮有在英文文本中看到沒有翻出來的中文。

蒙古能源只在英文公告的附註中,才寫出「自行翻譯」的三家「國企」的英文名稱,分別是China Petroleum Group Corporation、China Aerospac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Group Corporation、State Power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並聲稱據他們所知,這三家「國企」都沒有英文名稱。

這顯然當投資者是白痴!筆者從來沒有聽聞「國企」會沒有英文名稱,莫非這些「國企」從來沒有對外交往?沒有簽過英文的合約?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會和一家連英文名稱都沒有「國企」打交道?

如果蒙古能源是騙子,港交所上市科人員便是偷懶的警察,或者――恕我直言――白痴。根據上市條例,「合作意向書」根本毋須披露,上市公司加強透明度固然可取,但胡亂披露未必成事的意向書,合作方的身分不明,而且是一個月三度出現同樣手法,港交所竟然可以視以不見,任由其接二連三借誤導投資者的公告炒高股價,豈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捍衛者應有的態度?

事件還有一個「幫兇」――國際大行瑞信。瑞信分析員Kenny Lau在9月12日發表報告,雖然對蒙古能源未有評級(Not Rated),但報告對這家公司的評價十分正面,其中一個小分題是「在新疆與領先中國公司合作」,引述蒙古能源已與上述三家「國企」簽訂合作意向書,並在報告中採用蒙古能源「自行翻譯」的三個英文名稱,卻沒有說明這三家領先公司的背景。

瑞信是有名大行,如此草率實在令人驚訝,略為有責任感的作者,在文章發表前先要做驗證工作,這名分析員看到蒙古能源的公告,竟然沒有像筆者一樣的質疑,而是照單全收,有聞必錄。外國投資者本來便對央企的英文名稱感到混淆,瑞信的分析員不做驗證的工作,便代蒙古能源宣揚極可能誤導投資者的訊息,筆者只能稱之為「幫兇」。

歡迎提供意見或新聞線索:請電郵至 eic@finet.com.hk ""

  


蘋果報討論區有網友說: 


按當年佢朋友蕭若元在其網台講過, 陳振聰當年跟大蝠症券班高層大鱷懂豉們, 狂炒隻懵能276, 俾果班莊家舞弄夾死, 人地大莊由每股幾仙托上十幾元, 然後引入陳振聰等懵能fans幫莊接棒, 跟住股價插水跌到佢呀媽都唔認得! 被斬倉? 咁陳振聰重邊有現金打官司上訴呢!

奸有奸輸! 賊仔有大盜略佢! 陳振聰得報應? 而你估懵能276班飽食遠揚的大莊幾時有報應? 江湖聞說其中有一件最叻整同事爭權及
搭棚嘜收的笑面虎就鼠佐去冬阿Baby李旗下檔冬盛京幾雜團呃食, 另一條暗莊執行燒授懂豉還盤據於大蝠頭專昅行家批股試盤期front running沽空人家隻野打人心囗舞高弄低做人世界.

周顯(當年與蕭若元打莊炒爆隻979的股壇莊家)17.7.2013於蘋果報寫:
“陳振聰暴得大財,又快速蝕光大部份錢,兼且身陷囹圄,我打個比喻:這好比是一個10歲娃娃,捧住大把黃金滿街走,不單如此,還希望打劫金舖,下場不言而喻,先就是錢遭人騙光,跟着因為打劫要坐牢。不久前,有老闆對我說:「我想做單轟轟烈烈的大炒,像當日蒙古能源(276),有甚麼方法?」。我的回答是:「你首先要找到一個又有錢又傻的,像當年的陳振聰,騙他說,要他做莊家,炒股票,發大財,由這傻蛋來負責把股價炒高幾十倍,那你就可以乘機出貨了。」。我對於陳振聰事件的評語是:他的專業技能在於淘古井,而不是做生意、玩財技、打官司。他應該倚仗其專業知識,去找另一台古井,那是駕輕就熟的易事,於今卻把錢財錯放在股票,把精力錯放在打爭產官司,這叫做「資源錯配」,因而身敗名裂,其也必乎!”.

有網友說陳振聰坐監咁耐, 正好給佢老婆搞離婚. 嘩!拿著陳生賺來的三十億按摩費, 對其他鴨來說, 香港多了一個富婆好有吸引力喎! 你有無興趣?

又有網友說陳振聰個老婆個樣好似 “蘇民峰+麥玲玲混合體”, 咁可能此陳太都跟陳振聰練過法術, 或者識開壇作法打救陳振聰呢?

替天行道! 法官形容陳振聰是聰明的大騙子,看準龔如心晚年孤苦無依,乘機歛財。他從龔身上取得30億巨額財富,仍不知足,竟欲佔有她的整盤生意,不惜偽造遺囑吞併用作慈善的遺產,為人貪婪、邪惡、無恥,判處監禁12年,兼付200多萬元訟費。

12年後又一條神棍否? 陳振聰這條大騙子會否12年後改修喇嘛術自封教主搵美國撐佢去掌雲山獅子旗搞西藏獨立,派番個樂背爾禾平獎包裝成偉人更
CIA無限美金呢?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