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1, 2017

TVB (511 ): 陳國強, 黎瑞剛入股TVB或犯詐騙?

蕭若元指:  
(a) 當年「殼王」陳國強入股TVB (511)時向OFTA 及證監呈交的文件, 聲明陳國強自己是 Young Lion實質大股東(符合長居香港的香港公民資格), 但其實背後有一份股東秘密協議, 就好可能犯欺詐罪 ;

(b) 黎瑞剛(非長居香港的香港公民)已非法操控TVB, 違反《廣播條例》. 黎瑞剛(非長居香港的香港公民)可操控TVB, 那麼當年OFTA為何不批王征持有ATV, 而導至ATV結業呢?

(c) 表面上黎瑞剛用 Young Lion 操控TVB, 黎瑞剛 Young Lion 大股東, 但可确定? 會否黎瑞剛亦只是人頭, 背後另有其人呢? 當年都有盛傳王征注入ATV的資金來自統戰部的維穩費.

(d) TVB回購股份的四十幾億元資金是原先聲明用作發展OTT業務(有收入的業務)的借款, 今TVB違反原的借款的 mandate 了, 借款可能提出反對或訴訟....

【TVB股權疑雲之一】〈蕭若元〉TVB申請豁免全面收購的來龍去脈:
https://youtu.be/XCJCr4B4-VA


【TVB股權疑雲之二】〈蕭若元〉TVB回購困境  黎瑞剛收購犯詐騙https://youtu.be/BUzxQBdst_g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1/20017976?_ga=2.95756058.781545588.1494525462-492724189.1494525387   記者:黃翹恩 梁偉聰


雙重股權架構曝光
黎瑞剛才是揸弗人 TVB涉瞞通訊局



TVB(電視廣播,511)被爆真正實益大股東,為「中國梅鐸」黎瑞剛。TVB單一大股東Young Lion(YL),其背後的股權架構一直未曾曝光,但證監會早前就TVB回購交易進行聆訊,要求TVB交代YL背後股權,當中就發現黎瑞剛以其他協議形式,實質控制YL及TVB,並擁有YL經濟股益79%,證監更指通訊局很可能沒相關協議的若干條文,通訊局是否知悉黎是話事人的事實,存在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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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TVB代表回覆《彭博》查詢時,表示計劃發聲明回應證監會文件。但截至昨晚11時公司仍未有公告。通訊局發言人傍晚確認,已收到由證監會就TVB股權架構所提供的相關文件,會詳細研究該資料是否涉及《廣播條例》及相關牌照所規管的事項,並會就此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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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要求陳國強賣持股
「殼王」陳國強、黎瑞剛及HTC董事長王雪紅等人,一向透過YL持有26%TVB股份,連同「六嬸」方逸華及邵氏基金持有的3.9%,合共控制29.9%股權。由於TVB早前有意回購,方案須經證監會聆訊,證監會昨裁決,首次披露YL背後迂迴的股權安排。


當中包括YL的雙重股權架構,分具投票權及不具投票權股份。黎瑞剛控股的CMC同時持有具投票權及不具投票權股份,以及YL79.01%的經濟權益;而陳國強雖持有56.51%的具投票權股份,但僅擁有6%的經濟權益。

證監會更發現,YL股東之間更訂立了兩份協議(分別為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令擁最多不具投票權股份的CMC,竟在某些決定上有實質話事權,並在很多情況下附帶YL的提名權、批准或否決權;更可有權要求陳國強,向由CMC選擇的通常居於香港的第三方,出售YL的全部持股。這些權力明顯與一般不具投票權的股份權益不同,意味黎才是YL以及TVB實質話事人。

證監會亦指,在聆訊期間,發現通訊局或未知悉上述的股東和關係協議,意味通訊局未必清楚黎瑞剛才是真正掌控TVB的人,而非表面上持具投票權股份較多的陳國強,而證監會其後已向通訊局提供相關資料。另外,證監會又揭發,上述的股東協議雖有送交聯交所存檔,但在可供公眾查閱的文本中,列出YL實際股份權益的附表被刪去,而關係協議則沒被送交存檔。

或違須港人持牌規定
大律師霍嘉誌指,《廣播條例》規定持牌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正正是「想封住門、避免由非香港人控制」,但是次因為TVB大股東擬回購才觸發聆訊,其股權架構「牌面上事先冇人知,𠵱家逼住要講」,或涉及有人隱瞞,「枱面一份畀通訊局睇,枱底又另一份」,不排除最壞打算是TVB會被吊銷牌照以及罰款。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同意,理論上TVB可因是次風波,不符條例要求而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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