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8, 2010

美國證交會檢控高盛, 欺詐及誤導CDO投資者


Orientaldaily.com 18.4.2010

高盛官非 華爾街五行蒸發3250億
美國證交會(SEC)向高盛 Goldman Sachs 提出民事檢控,指控該行○七年銷售次按相關債務抵押證券(CDO)時,涉嫌欺詐及誤導投資者,導致投資者損失逾十億美元,消息拖累高盛股價一夜蒸發124億美元,並拖冧大市,道指一度挫170點,收市亦跌125點,結束六日升勢。包括高盛在內的五大金融股全挫,市值共蒸發416.78億美元(約3,250.8億港元)。
SEC指出,看淡樓市的「賺錢之神」普爾遜旗下對沖基金Paulson & Co.向高盛支付1,500萬美元費用,委託高盛將次按證券包裝成CDO,繼而進行沽空。而高盛竟容許Paulson & Co.參與揀選組成該CDO的證券,又未有向投資者披露該對沖基金的角色及沽空企圖,反向投資者表示有關證券乃由「獨立、客觀的第三者」挑選。

SEC指,Paulson & Co.繼而向高盛購買信貸違約掉期(CDS),押注該CDO債值下跌,與投資者對賭。隨着樓市滑坡,普爾遜因沽空而大賺近10億美元,反之投資者蝕逾10億美元。
SEC指出,看淡樓市的「賺錢之神」普爾遜旗下對沖基金Paulson & Co.向高盛支付1,500萬美元費用,委託高盛將次按證券包裝成CDO,繼而進行沽空。而高盛竟容許Paulson & Co.參與揀選組成該CDO的證券,又未有向投資者披露該對沖基金的角色及沽空企圖,反向投資者表示有關證券乃由「獨立、客觀的第三者」挑選。

SEC指,Paulson & Co.繼而向高盛購買信貸違約掉期(CDS),押注該CDO債值下跌,與投資者對賭。隨着樓市滑坡,普爾遜因沽空而大賺近10億美元,反之投資者蝕逾1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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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四大理據抗辯
美國證交會向高盛提出控告。高盛其後發表聲明,否認詐騙,指有關的指控在法律和事實上都沒有根據,他們將提出強力的抗辯,以維護公司的信譽,並對有關的指控表示失望。
慣例不披露身份
高盛提出四大爭辯。首先,高盛因是次CDO(債務抵押證券)交易而蒙受9,000萬美元損失,而相關產品收取的費用僅為1,500萬美元,他們沒可能設計一種讓公司損失金錢的產品。第二,高盛事先已作廣泛披露,向該CDO的兩大投資者IKB及ACA Capital Management(ACA)提供充足的資料,他們並已明白當中的風險。第三,用作抵押品的按揭抵押證券(MBS)組合,亦經由最大的投資者ACA揀選,其投資額達到9.51億美元。第四,按正常商業運作,交易商不會向買賣雙方披露對方的身份,故高盛亦不會向ACA表明「賺錢之神」普爾遜將會長期參與投資。

普爾遜勁賺78億
按美證交會公布,普爾遜在此CDO投資上賺10億美元(約78億港元),他沒有被證交會提控。普爾遜回應指,ACA作為該CDO的抵押擔保人,有單一的權力選擇抵押品,相反普爾遜公司卻沒此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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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房產基金幾輸清
高盛繼被美國證監會檢控,旗下房地產投資基金Whitehall Street Intl.年度報告披露,因投資的美國、德國及日本樓價下挫,損失近18億美元資產,令截至去年底基金資產只餘3,000萬美元,基金帳面虧損達98%,幾乎蝕清光。
去年勁蝕137億
高盛作為基金最大投資者,對基金承擔達4.36億美元,而去年高盛在所有房產基金損失達17.6億美元(約137.2億港元)。而Whitehall基金成立於二○○五年,基金有一半投資投放於美國,亦對德國有重大投資,隨着美德兩國樓價急跌令基金損手外,基金倚賴借貸亦令損失倍升。
在給予投資者信件中,高盛稱監管機構及借貸人對基金即將到期借貸的關注,對基金在等待市況好轉時出售非核心物業有所影響,銀行亦不願在沒有額外資產下把信貸期限延長。

重組債務博翻身
不過,高盛在致基金投資者信中強調,Whitehall基金是長線的,沒有計劃在二○一四年前結束,基金價格有回升的機會。

高盛目前正重組基金內數項投資的債務,當中包括日本房地產公司Valencia,以及位於德國的投資房產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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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股市疑似莊家乒乓波互交陣撘棚工程當更劇照 said...

名家講場:金融服務切忌利益衝突

美國證交會民事控告高盛出售債務抵押債券(CDO)時涉及詐騙,消息出來引起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關注,股市也一度受到震盪。這件事的弦外之音是,假使美國證交會對高盛的控訴有更加具體的行動或是確證,將可能帶來更多對牽涉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行之間的訴訟,勢必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因此有負面的反應,情況不難理解。然而從市場整體的長遠發展,以及對投資人士的利益的保障等角度來看,我認為是一件大好的事。無論這件事最終的結果如何,應該會對業界產生警惕的作用。

中介人角色惹質疑
根據報道,美國的證交會透露,對沖基金經理約翰普爾森及其領導的普爾森公司,在○七年基於大舉看淡美國樓市,支付了約1,500萬美元予高盛,作為後者包裝及銷售與次級按揭相關的CDO投資產品的報酬,後來美國樓市果真出現大崩圍,有關CDO產品價值大跌。普爾森和他的公司估計賺了逾10億美元,但投資有關產品的客戶卻血本無歸。

從上述報道表面看來,便是普爾森的一方看淡樓市,透過有關CDO產品大舉進行沽空,而另一方卻是負責包裝並把有關產品推銷給客戶,對於後者而言,原本相等於一個中介人角色,在證券買賣上必然有一方的客戶是看淡,另一方的客戶則不以為然,因此才能促成雙方的一買一賣的交易,乃是正常不過的中介經紀人的行為。問題的癥結是,假如美國證交會指高盛在該事件上收取了普爾森1,500萬美元為其包裝有關產品是事實,而高盛又沒有把有關安排向它的客戶披露,反之並極力把有關產品推銷給其客戶,則這種行為是否足以構成詐騙的行為,被入之以罪姑且不便評論,但是如果根據本地監管操守準則來衡量,這種行為於是否有盡量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以及有否以客戶最佳利益為本等兩方面,便理可受到質疑。

業務多元 情況變複雜
金融從業員秉持的操守,其中最重要一點是必須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單從一個中介人的角色而言,這原本是不難辦到的事,但是如果牽涉入了中介人本身存在有利益在內,情況便可能變得不一樣了,處理起來也便必須特別小心。過去的證券經紀服務業,一般都以代客買賣服務為主,因此在這方面要監察是否存在有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有顧全客戶的最佳利益,乃是可以一目了然,但是隨着證券經紀業務轉趨多元化發展,再不單純是證券買賣服務而是涉及其他各方面不同種類金融投資產品服務,即一般的投資銀行服務,同時由於涉及不同層面的部門或人事,情況便變得比較複雜,不難會出現利益衝突而不自覺,處理起來便不得不額外小心了。

高盛被指控一方面收取了報酬替普爾森公司包裝有關衍生產品出售,另一方面又把相關產品極力推銷給客戶,不能排除這是由於不同部門之間欠缺溝通與默契,各自為政及爭取業績表現的結果,這種情況在一般金融投行是普遍的現象。苟能證明如是,高盛或有機會擺脫被指控的窘局,但無論結果如何,事件起碼可以警惕金融投行多加關注,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