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8, 2012

聯交所譴責 "高盛"「擺烏輪」


【Apple報2012年04月28日訊】去年初把輪場鬧得滿城風雨的高盛「烏輪」事件,以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高盛(不涉及董事或僱員)而告終。上市委員會認為,高盛應盡早把相關窩輪停牌,惟事發後表現合作,提出回購方案,並主動暫停發行新權證,故決定只予以譴責。

事緣去年 3月 31日,高盛發行的 4隻日經窩輪在開市後不久突然被炒高 1.3至 10.7倍,接近 11點停牌,原來 4隻輪的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有錯,把「支付的日圓除以滙率方換算以計算港元的付款金額」寫成「乘以」,高盛及後向投資者提出回購方案解決事件,在 4至 11月期間亦主動暫停發行新權證。
聯交所昨公布,上市科認為高盛違反《上市協議》,因《上市協議》要求高盛須遵守《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要求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在各重要方面須準確。

高盛不承認也不抗辯

雖然高盛今次出錯源於外聘法律顧問擬備的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草稿,但文件均經過高盛職員審閱及批准,故對於文件的準確性有最終責任。
上市科同意今次是個別事件,出錯也是無意,但錯誤是重大的,高盛應盡早把相關窩輪停牌,而非等到出現混亂後才停牌。高盛對於上市科指其違反《上市協議》不承認也不抗辯,並接受上市委員會施加的制裁。
上市委員會原本有意指示聯交所按《上市規則》禁止高盛使用市場設施一段時間,但由於高盛在去年 4至 11月主動暫停發行新權證,並向聯交所證明因此事而起的監管問題已妥善處理後,已於去年 12月 1日獲聯交所批准恢復發行結構性產品,委員會認為沒必要暫停高盛使用市場設施,只予以譴責,以反映事件對本港衍生權證市場的聲譽及者信心可能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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