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6, 2010

美麗寶內幕交易兩人判罰款

【Apple 報 2010年11月06日 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百麗國際( 1880) 08年初全面收購並私有化美麗寶股份出現內幕交易,完成研訊程序,裁定劉燕艷及張必佳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須分別罰款 115.87萬元及 71.67萬元。

案情指出, 08年 2月劉氏作為百麗法律顧問諾頓羅氏的見習律師,知悉百麗以每股 6元提出收購美麗寶的消息,並告知其同居男友、在卓怡融資任職的張必佳,張氏遂於 2月 21日及 22日分別買入美麗寶 8.2萬及 10萬股,每股 5.3至 5.45元,斥資 98.28萬元。

他在收購消息於 2月 28日公佈後沽貨,獲利 7.4萬元。審裁處裁定兩人涉及內幕交易,而對兩人的罰款主要是政府及證監會在調查和聆訊涉及的訟費開支,以及張氏須交出獲利的款項。審裁處並建議香港律師會及證監會分別對劉氏和張氏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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