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0, 2009

葉劍波,○六年「爆煲」的海域集團(1220)及海域化工(2882)



○ 六 年 「 爆 煲 」 的 海 域 集 團 (01220) 及 海 域 化 工 ( 02882 , 已 重 組 並 易 名 香 港 資 源 ) , 警 方 事 後 起 訴 一 度 返 回 內 地 的 海 域 主 席 葉 劍 波 、 及 海 域 系 附 屬 公 司 僑 立 精 細 化 工 銷 售 經 理 郭 志 毅 , 葉 被 控 捏 改 帳 目 、 欺 詐 等 9 項 控 罪 。 案 件 在 高 院 聆 訊 進 入 31 天 , 陪 審 團 昨 裁 定 葉 、 郭 二 人 全 部 罪 名 不 成 立 , 葉 劍 波 更 可 取 回 訟 費 。 但 因 為 葉 劍 波 在 區 域 法 院 尚 有 另 一 宗 串 謀 盜 竊 海 域 集 團 附 屬 億 元 的 案 件 , 故 仍 被 扣 押 候 審 。

當 葉 劍 波 獲 悉 自 己 無 罪 後 , 並 無 特 別 的 表 情 , 亦 沒 有 提 出 保 釋 申 請 。

控 方 : 水 泥 充 化 工 品 控 方 原 指 , 葉 劍 波 透 過 海 域 系 附 屬 僑 立 化 工 與 6 間 公 司 於 ○ 二 至 ○ 六 年 間 的 虛 假 化 工 產 品 交 易 , 誇 大 海 域 集 團 及 海 域 化 工 的 營 業 額 , 藉 此 獲 盤 谷 香 港 分 行 提 高 信 貸 額 、 及 在 發 行 債 券 活 動 中 吸 引 者 。 控 方 又 指 有 人 為 應 付 核 數 師 羅 兵 咸 對 問 題 交 易 的 關 注 , 更 曾 在 羅 兵 咸 職 員 面 前 上 演 一 幕 「 貨 物 交 收 」 , 但 警 方 事 後 搜 查 貨 倉 發 現 貨 物 並 非 聲 稱 的 化 工 產 品 , 而 是 水 泥 。

兩 被 告 葉 劍 波 及 郭 志 毅 均 無 出 庭 自 辯 , 但 傳 召 會 計 專 家 , 堅 持 控 方 所 指 的 「 虛 假 交 易 」 確 實 真 有 其 事 。 控 方 針 對 僑 立 化 工 向 涉 案 公 司 金 亮 企 業 購 貨 後 , 金 亮 竟 把 款 項 轉 回 給 僑 立 化 工 , 來 指 證 交 易 虛 假 。 但 辯 方 解 釋 , 金 亮 把 款 項 交 回 給 僑 立 化 工 是 因 為 貨 物 的 最 終 買 家 在 內 地 , 該 些 買 家 只 支 付 人 民 幣 , 金 亮 只 是 扮 演 中 間 人 角 色 , 把 人 民 幣 兌 換 為 港 元 轉 給 僑 立 化 工 。

案 件 昨 聆 訊 到 了 31 天 , 8 人 陪 審 團 退 庭 商 議 約 5 小 時 後 , 以 7 比 1 裁 定 葉 劍 波 9 項 控 罪 ( 見 附 表 ) 全 部 不 成 立 ; 次 被 告 郭 志 毅 的 1 項 串 謀 捏 改 帳 目 控 罪 , 則 一 致 裁 定 罪 名 不 成 立 , 郭 當 庭 釋 放 。

警 方 質 疑 抗 辯 理 由 負 責 調 查 的 警 方 人 員 在 庭 外 質 疑 被 告 並 無 文 件 證 明 他 們 的 抗 辯 。

除 此 宗 高 院 案 件 外 , 葉 劍 波 與 胞 妹 葉 蘊 鋒 亦 牽 涉 另 一 宗 與 海 域 集 團 有 關 的 案 件 , 葉 劍 波 被 指 串 謀 盜 取 海 域 集 團 附 屬 1.53 億 元 財 產 , 及 在 海 域 集 團 公 告 上 發 表 虛 假 陳 述 等 , 預 計 於 七 月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案 件 編 號 : HCCC67/2008 、 HCCC1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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