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兩前職員被禁重投業界
【Apple報2011年10月12日訊】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決定,禁止溫天絡重投業界 6年,另禁止印國庭重投業界 4年,指兩人於 02年隸屬京華山一企業融資部門,作為東大照明( 8229)的保薦人,公司上市後不久,有投訴指公司偽造發票及在招股書內誇大銷售數字,但兩人對港交所( 388)的查詢作出誤導性回覆,令人誤以為兩人曾對公司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證監指出,溫氏聲稱他當時並非負責為京華山一對東大進行盡職審查,他純粹以行政人員身份簽署向港交所呈交的陳詞。他辯解稱,鑑於東大的核數師當時並未察覺到公司有任何欺詐行為,而且東大負責人直到去年才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控以刑事罪行,故京華山一當時理應無法察覺到東大有任何欺詐行為。但證監調查期間,溫天絡曾在印國庭協助下,向證監提交多份文件,並聲稱這些文件是京華山一的紀錄,可證明溫氏並無參與京華山一對東大的盡職審查,亦毋須為此負上責任。但證監指這些是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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