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0, 2018

證監:黑池 Black Pool 營運商 多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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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黑池營運商 多缺失


證監發通函提醒業界對黑池實施合適的監控設施。'

證監會於2016至17年就黑池營運商業務進行檢視,昨日發表報告,認為持牌法團仍存有多項缺失,例如平台用戶是否為合資格投資者、資料披露、買賣指示傳遞等問題,並發通函提醒業界實施合適的監控設施。

本港一共有16間持牌黑池營運商,當中15間為較活躍營運商,證監會於2015年引入對於黑池營運商的規定,當中散戶不能參與交易,故另類交易平台的主要用戶為經紀商、機構性投資者等。證監會在報告中表示,在進行檢視中,發現有一營運商未有設立任何設施進行評估,以確保登入交易平台的是合資格投資者

此外,證監認為合規部門在交易平台的管治程序中參與度不足,與平台有關的事件亦未有上報至由負責人員及獨立監控人員組成的管治委員會

至於在買賣指示優先權方面,證監指交易平台需要向用戶提供資訊,如買賣指示可能會被同時發送至交易所,以及該買賣指示發送的特點及相關的買賣指示優次處理安排。而營運商亦應為用戶提供「不參與」的選擇權。

證監亦指,平台一般有進行交易後檢視,但只有數間營運商有為識別潛在違規活動而檢視,提醒業界需要分析客戶交易行為等,一旦發現便應上報管治委員會,或考慮撤銷用戶的登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