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錯條款喪炒 突停牌要求修改輪場鬧劇 高盛輸打贏要
【Apple 報 2011年04月01日 訊】高盛「輸打贏要」!窩輪市場昨出現荒謬鬧劇,投資銀行高盛推出的四隻日經窩輪 #10073 to 10076,昨開市後離奇炒高 1.3倍至 10.7倍,及至接近 11點突然停牌,至午後宣佈發行時「白紙黑字」寫明的計價方程式條款出錯,須作出臨時修改。
換言之,昨日滿應買到筍貨的投資者,復牌後或面對輪價急插命運,有份買貨的散戶揚言,高盛今次明顯是人為錯誤,現時修改是企圖卸責,逃避巨額虧損,如作為把關者的港交所( 388)任由高盛修改復牌,投資者保障會名存實亡。
最多炒高 11倍 夏佳理拒評 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對事件不予評論,只表示高盛稍後會回應事件及向港交所提交報告。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指,正與高盛研究如何保障投資者權益,暫時不能確定何時讓相關窩輪復牌,大前提一定要保證市場資訊流通及公平有序。他強調,投資者不可以單方面取消交易。昨日本報致電高盛衍生工具部負責人,惟全日無人接聽,而該行人員亦拒絕評論事件。昨日出錯的日經輪,與日經指數掛鈎,認購證( Call輪)及認沽證( Put輪)各兩隻。昨日日經指數上升,惟 Call輪及 Put輪齊齊爆上,市場初時以為是烏龍盤,不過奇怪是作為莊家的高盛,居然沒有出牌,只是個別華資證券行進行買賣,相信是散戶所為。據悉,由於輪價極度異常,引起高盛及港交所注意,及後有人發現上市時披露的條款中,作為結算價的方程式出錯,理應為相除滙率,卻變成乘以滙率,一個符號出錯,兩者差別達到 100倍(假設 1港元兌 10日圓計)。現時坊間只有高盛及德銀有發行日經輪,以昨日飆升逾 10倍的高盛( 10073)為例,換股價、兌換率及到期日,與德銀( 10035)一樣,後者上市文件方程式是除以滙率,昨收報 5.8仙,如投資者參考高盛提供的計價方程式,撇除其他計價因素,理論上該輪理論價為 5.8仙乘 100倍,即起碼 5元樓上。有業界估計,現時 4隻窩輪市場街貨量達 3160萬股,高盛倘不作修改,很可能勁蝕 1億元,現時突然改條款,或可迴避負責。截稿前未見有關窩輪復牌消息。散戶陳先生昨致電投訴,指有朋友買貨後突停牌,獲悉高盛輸打贏要,表現得十分氣憤。「邊可能話改就改,咁對一直滿以為買到平貨的投資者,以及昨日高追的散戶不公平。」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表示,今次大行印錯窩輪上市文件實屬罕見,他認為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高盛應負全責,向相關投資者作十足賠償
折算擺烏龍 升值 100倍
今次窩輪停牌事件,主要源於高盛計算合約價值時出錯,在折算日圓兌回港元價值時,用錯計算符號,錯誤地將除數變為乘數(見表),導致窩輪價值被大幅倍大。嘗試用下列兩個例子,讓大家了解今次擺烏龍成因。
合約折算港元 除數變乘數以德銀日經輪 10035為例,按德銀提供計算方程式,這隻輪在計算現金結算金額主要涉及兩個程序,首先是將經整理後得出的合約份數,乘以窩輪的內在值,從而得出合約的現金價值。不過,由於日經指數合約本身是以日圓計價,故仍需要將合約價值兌換回港元,才真確反映購輪的價值。由於日圓兌港元的滙率小於 1,因此計算窩輪價值時,是要將合約價值除以每 1港元兌多少日圓的滙率才正確(昨日每 1港元兌 10.6日圓),但高盛今次擺烏龍,錯誤地在條款中將合約價值乘以港元兌日圓的滙率,結果令除 10變為乘 10,令窩輪價值理論上被倍大約 100倍。相反,若窩輪合約本身涉及的合約貨幣,其兌港元的滙率高於 1,計算方程式便有所不同。例如, 7月 12日到期的德銀蘋果輪 10033,在計算合約真實港元價值時,便須將合約價值再乘以 7.8(即美元兌港元滙率)。因此專家指今次出錯,負責全在發行商,事關滙率並非「只除不能乘」。
高盛四隻窩輪計價算式上市文件算式
(收市水平-行使水平) X指數貨幣金額 X滙率
昨日修改算式
(收市水平-行使水平) X指數貨幣金額÷滙率
接近監管機構人士指出,窩輪發行商的上市文件出錯並非首次,但之前一次由於並無產生太大波動,發行商發現後已作更正,但今次弄至停牌。他估計,由於近年窩輪發行量大,發行商有時為了節省時間,可能會照搬類同窩輪的上市文件,只作簡單修改,但卻並無作最後核實,才出現今次事故。他指出,今次未必涉及違規行為,因為相關交易員一直是按正確的方程式計算結算價,只是上市文件印錯,這反映「根本冇人睇 check呢啲上市文件」,而昨日價格大幅炒高,可能是行內人察覺錯誤,藉此「食夾棍」。事實上,高盛昨日在修訂窩輪條款的公告中已表明,自有關窩輪發行日起,流通量提供者是一直根據正確計算方式提供報價。由發行商提供資料,今年首季,高盛於窩輪及牛熊證市佔率約 4.4%,排第七,今次事件,難免有損形象。至於如何補鑊,有發行商表示新加坡亦曾出現相類事件,監管機構當日取消所有交易,不過不同的是,該輪是首日上市,而本港四隻卻上市超過 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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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戰理論:別自毀金融中心形象沈振盈 Appledaily.com 2011年04月01日
昨日輪場發生了一件事,高盛的日經認購證 10073輪價大升 10倍後停牌。上午發覺後,筆者直覺上估計是輪商開錯價而被「扑儍瓜」,此情況在過往已發生多次,通常是輪商輸錢離場了結。不過,停牌就未見過,事不尋常,且看高盛及港交所( 388)如何收拾殘局。其後再跟進此輪的上市文件,以內裏刊載的條款計算,此輪的價值應該是 6至 7元,而非其前日的收市價 6.2仙。港交所及證監會一直強調,建議投資者在交易前應先看清楚上市文件。筆者相信有投資者真的細閱此輪的上市文件及條款後,便大手吸納。根據上市條例,發行商在申請發行認股證前,必須提交所有詳細資料,包括條款及計價方法予港交所批核,而申請書所載的條款理應有法律約束力,就算有錯,也應由輪商承受,不能隨便更改。這是法治的精神,亦是香港自稱國際金融中心的可貴之處。
錯價輪事件要秉公處理高盛出通告更改了此輪的條款,而港交所竟然容許兼沒有作出解釋。咁都得?不單止筆者愕然,整個窩輪界都譁然。數年前法興開錯價,將一隻 1兌 10的新地輪開了 1兌 100輪的價錢,結果要以 10倍價錢收番。若套用今次事例,法興只要將條款改為 1兌 100,便可免卻損失?
日後當散戶贏錢,輪商輸錢時,個個都去改條款,話早前寫錯,便全部贏錢了!公理何在?法治何存?港交所不斷自吹自擂話要加強競爭力,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與形象,只是東施效顰。延長交易時段、納指七雄、 HDR等,只是門面包裝,反而香港最寶貴的法治、法理,卻因為維護大行利益而放棄捍衞。李小加,你應該責無旁貸,企出來向大眾作出交代,否則以後如何叫人相信港交所的上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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