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3, 2008

中證監首懲基金「老鼠倉」

中證監首懲基金「老鼠倉」

23/4/2008 Orientaldaily.com

中 國 證 監 會 首 次 出 手 處 罰 基 金 「 老 鼠 倉 」 行 為 , 昨 判 罰 兩 名 基 金 公 司 人 員 各 50 萬 元 ( 人 民 幣 ‧ 下 同 ) , 及 分 別 禁 止 兩 人 終 身 及 七 年 不 得 重 返 市 場 , 並 建 議 修 例 加 重 刑 罰 。

兩 名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唐 建 及 王 黎 敏 , 除 各 罰 50 萬 元 外 , 唐 建 終 身 不 得 從 事 證 券 業 務 或 擔 任 上 市 公 司 高 層 , 王 黎 敏 限 期 則 為 期 7 年 。

揚 言 見 一 宗 查 一 宗
中 證 監 指 唐 建 任 職 上 投 摩 根 期 間 , 利 用 職 務 通 過 其 控 制 的 證 券 帳 戶 交 易 A 股 新 疆 眾 和 , 為 自 己 和 他 人 非 法 獲 利 約 153 萬 元 。 王 黎 敏 則 任 職 南 方 基 金 期 間 , 操 作 帳 戶 買 賣 A 股 太 鋼 及 柳 鋼 股 份 , 非 法 獲 利 約 150 萬 元 。

但 由 於 《 刑 法 》 中 沒 有 明 確 針 對 條 款 , 兩 人 毋 須 承 擔 刑 事 責 任 。 證 監 會 亦 未 有 處 罰 兩 人 所 屬 的 上 投 摩 根 及 南 方 基 金 。 但 中 證 監 已 向 立 法 機 關 正 式 建 議 修 例 , 中 國 證 監 會 行 政 處 罰 委 員 會 表 示 , 去 年 開 始 建 議 在 刑 法 內 設 立 證 券 和 基 金 從 業 人 員 的 背 信 罪 , 以 及 加 強 罰 則 , 以 刑 法 制 裁 保 護 投 資 者 利 益 , 並 強 調 「 發 現 一 宗 查 處 一 宗 , 決 不 手 軟 , 決 不 姑 息 」 。

中 證 監 將 繼 續 探 索 基 金 公 司 員 工 持 股 等 長 期 約 束 機 制 的 建 設 , 正 研 究 基 金 公 司 實 施 股 權 激 勵 等 相 關 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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