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2, 2024

首宗證券條例刑事檢控案件,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操縱正利控股(3728)(創業板上市時8318)但主腦及高層何銘軒、孫文已經逃逸!

首宗證券條例刑事檢控案件,薛伊琪、林穎琪譚焯衡操縱正利控股(3728)(創業板上市時8318)股價 3個半月暴升2000%,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成,判囚52至80個月,主腦及高層何銘軒、孫文已經逃逸!


細價股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底在創業板(現易名為GEM)上市,股價於5個月內持續躍升 ,一度較配售價高出逾20倍。惟股價於同年9月急跌,一日跌幅達九成。證監會其後起訴三人,指他們涉及串謀就正利的股票進行虛假交易。三人否認串謀進行虚假交易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2024.7.22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大規模的虛假交易,及複雜的計劃,涉國際跨境犯罪元素,3名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在計劃中付出大量努力,主腦及高層已經逃逸,很大機會無法尋回,案件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形象,判3人入獄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兩名女被告薛伊琪和林穎琪,及男被告譚焯衡,被控於2016年3月9日至9月7日,與孫文、何銘軒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意圖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效果。

控罪最高判刑10年及罰款1千萬

游官判刑指,操縱巿場是嚴重罪行,會打擊巿場的安全性,除了為犯案者帶來利益,亦會引致公眾蒙受龐大損失,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相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3名被告非主腦

首被告薛伊琪在案中直接收取高層孫文和何銘軒的指示,其角色和判刑須具阻嚇性;譚焯衡負責收集交易數據,是孫文的手下,兩人同被判囚6年8月;林穎琪參與程度最低,判囚4年4月。

創業板新股3個半月升20倍

控方案情指,從事建築工程的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29日在創業板(現易名為GEM)掛牌,配售價為每股為0.283元。首天交易收市價已升至2.26元,在不足4個月後,於同年7月13日,股價更一度升至5.98元,較配售價高出逾2000%。正利於同年9日6日收市時股價為4.87元,但在9月7日卻在1天內突大跌9成,收市時跌至0.45元。

78%股票交易與156證券戶口有關

專家認為正利的升跌非當市況所能解釋,又指正利的股份,大部份和156個證券戶口有關,在3月30日(正利第二個交易日)至9月6日期間,78%買入和賣出正利股票,均是透過這156個戶口,在9月7日,該些戶口淨賣出約193萬股。這些戶口的買賣,產生正利流通性強、交投活躍的假象,令外界誤以為該股票容易轉手,公眾亦關注該股。

證監人員於2017年5月搜查首被告何文田單位,檢獲多部電話,多個看來是電郵地址、銀行戶口號碼等資。部份戶口和涉案156個證券戶口相符。

 案件編號:HCCC115/2021



 2019-08-27證監會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對一群本地及海外投資者的法律程序,懷疑他們透過一項規模龐大及經仔細安排的操縱計劃,操縱在當時在創業板掛牌的正利控股(當時上市編號為8318)。

證監會指出該法律程序於2019年7月11日展開,為確保有足夠資產履行可能由法院作出任何回復原狀令,同時申請了緊急臨時強制令,以保障因涉及正利可疑交易而影響的對手的利益。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廖文健命令,於2019年7月15日向證監會頒布的臨時強制令將繼續生效,以凍結由15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持有的不多於1.249億元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被指涉及正利股份操縱活動中的合計利潤。針對多個海外實體的強制令涵蓋他們在全球的資產。

何銘軒、孫文早己逃離香港

香港證監會早前表示,案中何銘軒、孫文在證監會調查後先於 2017 年、2019 年離港,目前二人已被列入證監會網站上「法院下令逮捕的人士」一欄內,證監會促請公眾舉報二人的行蹤。

 

據香港證監會早前指出,正利控股於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香港創業板掛牌,配售價定為 0.283 港元,首日交易即暴漲近 7 倍至 2.26 港元,7 月 13 日更創下 5.98 港元的高峰,爆炒 20 倍。在 9 月 6 日,正利的股價為 4.5 港元,但第二天即 9 月 7 日單日暴跌逾 90% 至 0.45 港元。證監會曾指,這是在正利控股上市前就已被策劃和展開的操縱計畫。

 

根據早前報導,專家證人分析,有 156 個股票戶口主導正利控股的股票交易,買入 78% 股票,再出售 78% 股票,當中 61% 的交易,均是這 156 個戶口之間互相買賣,而在整個案發時段內,正利控股有九成的交易皆牽涉這 156 個戶口。

 

有關操縱交易活動於 2016 年的超過五個月期間內發生,獲取超過 1.24 億港元的非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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