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譴 責 德 意 志 證 券 亞 洲 , 並 且 罰 款 600 萬 元 , 為 近 期 向 經 紀 罰 款 較 重 個 案 。 證 監 會 表 示 , 德 意 志 證 券 亞 洲 在 二 ○ ○ 一 年 五 月 至 二 ○ ○ 五 年 九 月 期 間 , 沒 有 設 立 足 夠 的 制 度 , 以 致 利 便 交 易 部 門 的 自 營 交 易 及 客 戶 交 易 匯 集 執 行 時 , 未 能 識 別 及 解 決 所 涉 及 的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
涉 「 利 便 交 易 」 缺 失 據 了 解 , 證 監 會 是 次 罰 款 600 萬 元 , 已 考 慮 該 公 司 沒 有 設 立 足 夠 制 度 的 缺 失 , 以 及 公 司 的 生 意 規 模 , 但 未 悉 涉 及 客 戶 損 失 有 多 少 。
證 監 會 今 年 六 月 曾 對 工 商 東 亞 融 資 及 工 商 東 亞 證 券 罰 款 3,800 萬 元 , 為 歷 來 最 高 罰 款 額 。
證 監 會 是 次 行 動 , 緣 於 對 德 意 志 證 券 亞 洲 透 過 利 便 交 易 部 門 向 機 構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的 調 查 。
所 謂 利 便 交 易 , 是 指 經 紀 行 以 主 事 人 身 份 處 理 客 戶 的 交 易 , 而 非 代 客 戶 買 賣 , 由 於 經 紀 行 與 客 戶 關 係 的 性 質 在 交 易 中 或 會 改 變 , 當 中 可 能 會 產 生 利 益 衝 突 , 因 此 提 供 利 便 交 易 服 務 的 經 紀 行 需 設 有 制 度 , 管 理 可 引 致 的 利 益 衝 突 。
一 名 證 券 界 人 士 表 示 , 利 便 交 易 最 常 見 有 兩 種 情 況 , 一 種 是 替 機 構 客 戶 買 賣 時 , 因 平 均 價 格 不 合 , 經 紀 行 暫 緩 客 戶 交 易 盤 , 自 己 先 行 「 坐 盤 」 ; 另 一 種 就 是 如 收 市 後 , 仍 未 完 成 客 戶 所 有 交 易 盤 , 為 完 成 交 易 , 經 紀 行 先 承 接 某 個 盤 , 但 價 格 未 必 符 客 戶 最 佳 利 益 。
他 又 指 出 , 證 監 會 一 直 注 視 證 券 行 的 自 營 交 易 , 因 會 直 接 影 響 公 司 經 營 , 不 明 為 何 今 次 事 件 到 現 時 才 調 查 完 成 而 公 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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