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 3. 10. 2008 星島日報 :
證監提醒發行人披露零售投資產品風險責任
鑑於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倒閉觸發公眾廣泛關注到零售結構性產品的銷售及推廣,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要求所有零售投資產品發行人因應當前市況,檢討所發出的產品風險披露及產品說明是否足夠。證監會向包括零售集體投資計劃及零售結構性產品在內的所有零售投資產品的發行人發出通函,述明發行人發出的推廣材料「必須清晰、公正及以持平的觀點呈述投資產品、附帶充分且顯眼的風險披露,並符合所有適用規定。」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最近的事故顯示,業界必須更淸晰地向投資者說明產品風險,因為投資者需要更清楚了解有關產品在市況極度惡劣或面臨破產的情況下會如何運作。因此證監會提醒零售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必須在現行的監管制度下更勤勉盡責地履行責任,披露風險和就產品作出充分說明。通函進一步提醒發行人在推廣材料內就所有風險,包括在當前市況下出現的「新風險」,作出「清晰、顯眼和充分的警告」。證監會並促請所有申請認可以便推銷零售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因應市場近期發生的事件修訂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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