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paste from: 31.10.2008 Orientaldaily.on.cc )
會計新例銀行甩難
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放 寬 金 融 資 產 入 帳 的 「 粉 飾 」 效 應 , 德 意 志 銀 行 公 布 的 第 三 季 業 績 出 乎 意 料 仍 錄 得 4.14 億 歐 元 ( 約 42 億 港 元 ) 的 盈 利 , 但 分 析 員 警 告 , 粉 飾 後 的 業 績 數 字 並 不 代 表 德 銀 能 從 金 融 海 嘯 中 幸 免 於 難 , 而 業 界 估 計 本 港 大 部 分 銀 行 未 必 跟 隨 。
受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的 巨 額 虧 損 拖 累 , 市 場 預 期 德 銀 第 三 季 將 會 見 紅 , 惟 放 寬 會 計 準 則 後 , 德 銀 為 投 資 撥 備 大 降 41% , 至 12 億 歐 元 , 但 4.49 億 歐 元 盈 利 仍 較 去 年 同 期 大 跌 74% 。 若 按 舊 準 則 計 , 德 銀 應 出 現 4.31 億 歐 元 的 虧 損 。
資 產 可 暫 不 按 市 價 入 帳 相 對 美 國 及 歐 洲 其 他 同 業 , 德 銀 在 行 政 總 裁 阿 克 曼 領 導 下 , 暫 時 仍 未 要 政 府 施 以 援 手 , 但 瑞 士 Swisscanto 的 基 金 經 理 布 蘭 德 爾 仍 指 出 「 雷 曼 倒 下 銀 行 業 的 經 營 比 之 前 更 加 嚴 峻 , 當 前 數 字 根 本 不 代 表 德 銀 能 幸 免 於 難 」 。
本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於 月 初 亦 宣 布 引 入 有 關 修 訂 , 該 公 會 行 政 總 裁 張 智 媛 重 申 , 今 次 修 訂 不 是 要 取 消 公 允 值 , 只 是 容 許 在 「 罕 有 情 況 」 下 , 債 券 或 應 收 款 項 , 及 非 衍 生 工 具 證 券 可 以 不 用 在 損 益 表 中 按 公 允 價 定 值 。
她 強 調 , 是 次 修 訂 不 會 降 低 透 明 度 , 如 公 司 要 將 金 融 資 產 重 新 類 別 , 必 須 列 明 重 新 類 別 資 產 的 數 量 、 原 因 、 影 響 等 , 亦 要 在 中 期 或 年 度 報 告 中 , 列 出 市 價 。 重 新 類 別 亦 不 適 用 於 衍 生 工 具 , 如 期 貨 、 期 權 、 證 券 掛 等 工 具 。
她 指 出 , 今 次 修 訂 的 目 的 之 一 , 是 讓 銀 行 在 現 時 環 境 下 有 喘 息 機 會 , 但 估 計 並 非 每 間 銀 行 都 會 選 擇 , 因 為 一 旦 重 新 釐 定 類 別 , 便 不 能 再 轉 , 或 者 銀 行 認 為 將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損 失 更 大 , 便 未 必 採 納 新 修 訂 。
均 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丁 偉 銓 表 示 , 本 港 銀 行 若 採 納 新 的 會 計 準 則 , 仍 需 披 露 若 不 採 納 相 關 準 則 對 業 績 的 影 響 , 意 味 帳 面 上 雖 然 會 有 分 別 , 不 用 計 入 那 麼 多 按 市 值 計 價 的 損 失 , 但 投 資 者 還 是 會 知 道 按 市 值 計 價 的 影 響 。 銀 行 界 人 士 稱 , 採 納 與 否 或 對 帳 目 來 說 雖 有 分 別 , 但 投 資 者 仍 可 能 受 心 理 影 響 , 為 銀 行 股 價 添 沽 壓 。
里 昂 料 港 銀 未 必 跟 隨 里 昂 證 券 報 告 相 信 本 港 銀 行 未 必 會 跟 隨 , 由 於 銀 行 剛 按 照 今 年 七 月 生 效 的 新 會 計 準 則 , 將 債 券 列 入 交 易 類 別 , 銀 行 若 跟 隨 舊 會 計 準 則 , 反 而 需 要 將 以 往 按 新 制 入 帳 的 收 益 全 數 還 原 , 對 下 半 年 盈 利 表 現 有 不 利 影 響 , 使 用 舊 制 可 能 得 不 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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