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控股吳宇展、張德熙、陳學貞、芮元青、韋偉成、劉家儀、穆宏烈、尹錦滔、梁浩然、黃紹開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入稟原訟法庭 針對泰加控股(前上市編號:6161)前主席吳宇尋求收購令及多名前董事取消資格令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2026年6月17日近日入稟原訟法庭,就泰加控股前主席、執行董事兼非執行董事吳宇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頒令要求吳宇收購由投資大眾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證監會同時在同一法律行動中,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尋求法庭頒令取消吳宇及另外10名前泰加控股董事的資格。
泰加控股此前已因停牌後被除牌。 證監會指控吳宇涉嫌違反受信責任,其失當行為最終導致泰加控股的股份被暫停買賣,並從聯交所除牌。若非吳宇的行為不當,該公司股東本應能夠在公開市場出售股份,以收回其投資價值。
有見及此,證監會正尋求法庭頒令,要求吳宇向投資大眾收購其持有的泰加控股股份,以彌補股東損失。
是次法律行動源於證監會對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未能償還逾1.5億美元款項的深入調查。據悉,該等資金由泰加控股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於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存放於NBL,聲稱用作外幣程式交易。證監會懷疑吳宇參與了一項詐騙計劃,意圖挪用該等資金的部分或全部,有關款項其後被進一步轉移至一家在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由安山資本管理並受吳宇控制的基金。
至於法律程序的其他答辯人,包括前執行董事兼主席張德熙;前執行董事陳學貞、芮元青和韋偉成;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家儀;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穆宏烈;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尹錦滔、梁浩然和黃紹開;以及另外一名前執行董事。他們當中大多數於關鍵時間為泰加保險的董事,涉嫌疏忽職守,在明知涉及重大集中風險的情況下,仍容許該等資金存放於NBL。他們亦被指未能採取合理步驟,以設立充足的保障措施及監察機制,防止資金流失。
為確保日後法庭一旦頒布收購令時有足夠資金應付,證監會已於2024年4月向富途證券國際(香港)及盈透證券香港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兩家公司處置或處理吳宇所持有的若干客户賬户內的資產。此外,證監會此前已在另外採取的紀律行動中,先後撤銷了NBL和安山資本的牌照,而其各自的高級管理層(包括曾任安山資本董事的吳宇)亦已被終身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
左二 李耀榮, 左三 黃紹開
黃紹開曾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665)副主席兼行政總裁CEO。 黃紹開曾任證監會委員. 聯交所理事兼上市委員會委員(是上市融資老江湖老屎忽), 香港董事學會前主席及理事,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董事, 與官商交往久遠, 人脈疏通後門路多, 故此得到眾多公司年年孝敬獨立非執董董事費, 例如: 雅居樂, 天津發展, 榮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家居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正興集團有限公司), 達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608), 太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6811) 等等。
其任泰加控股(6161)獨立非執董董事之職, 乃需付個人董事職責, 這鑊野, 不可能捨隻鑊屈條馬仔孭起甩身喎! 以他的人脈財勢, 有否摩西使者(使出神蹟/魔術)幫佢疏通證監會後門呢?
太興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紹開涉證監會法律行動
觀點網•2026-06-18
觀點網訊:6月18日,太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811)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u)條發出公告,披露其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紹開涉及香港證監會的法律行動。
據公告引述的證監會新聞稿,證監會已針對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吳宇展開法律程序,要求其收購公衆持有的股份,並尋求對吳宇及包括黃紹開在内的十名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黃紹開曾任泰加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确認,該法律程序與集團業務無關,不會對集團業務及營運造成不利影響,亦無損害黃紹開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黃紹開正尋求法律意見為相關程序辯護,目前原訟法庭尚未作出判決。集團将持續留意事件進展,适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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