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8, 2019

正利控股(3728): 證監入稟告猶太大鱷「搭棚」造市, 冰山一角, 搭棚港股多的是,

今天只捉到一隻螞仔祭旗呀?  大鱷操弄蠱市多的是, 天天在幾千隻港股造市,   或由酒肉相熟財經演員唱好, 然後玩左袋交右袋戲, 先利用友好戶口於各價位排霸位, 大莊家基金佬見多是友好牌排出放心急急掃高, 形做急升浪引散戶外人追入; 咁就有另一批友好戶沽空派貨給外人. 又或大莊暫時不出牌頂, 用大量友好戶大手沽空, 令市價大插, 嚇散戶斬倉撒離, 勁插後就可慢慢低位平空倉套利. 然後又再製造另一個升跌浪呃錢啦. 例如隻522生人勿近!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section/20190718/s00003      明報記者 馬迪帆

證監申猶太大鱷等20被告「回水」 

細價股正利上市炒高後挫九成 

入稟告「搭棚」造市





【明報2019.7.18專訊】證監會近日入稟,提告9名個人及11間私人公司,涉及為當時在創業板上市的細價股正利控股(3728)「搭棚」,營造股價上升及成交活躍的假象,申請凍結案中20名被告名下資產、以及要求還原交易,是證監首次要求細價股造市後「回水」的案例。翻查資料,部分被告包括劉奕群及私人公司「360 HK」,均涉及近年活躍向細價股投資者提供貸款,其後操縱股價逼客戶「補倉」牟利的一個猶太金融集團。

案中涉及股價被操縱的本港建築股正利,於2016年3月29日在GEM板(前稱創業板)上市,而涉及「搭棚」的案發時間,由該股上市當日至同年9月7日。翻查資料,正利股價由上市配售價0.283元,1個月內已飈升近14倍,直至同年7月13日升至上市新高5.86元,上升接近20倍。直至9月2日,正利股價開始向下,9月7日更單日急挫超過九成至0.45元(見圖)。

上市半年股價急升急跌 疑涉人為操縱

證監會指出,正利在上市後的半年內急升急跌,是由於其股價被操縱,人為炒賣製造虛假市場,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及295條,涉及虛假交易罪行。證監會在入稟狀中,要求高院下令凍結案中20名被告資產,要求被告賠償曾於「搭棚」期間購入股票而損失的投資者,並禁止被告再於香港市場進行股票及期貨交易。

禁被告於港交易股票期貨

被證監會狀告的多名個人及公司中,包括部分持牌證券從業人員,如薛伊琪(Sit Yi Ki)、亦有任職多間私人投資公司董事的業內人士如Isidor Subotic、David Subotic,以及公司如David Subotic所管理的基金Das Capital Limited以及其旗下私募基金Eastmore Global Limited、國外投資公司Coastal Management LLC等,另涉及近年專「劏」細價股投資者的猶太金融集團事件的人物及公司,包括中辰證券主要股東劉奕群360HK亦在被告人之列(見表)。
劉奕群旗下公司 Mighty Edge提早沽貨獲利
今次證監提告,意外令正利在2016年急瀉事件中,一名在事前提早沽貨獲利的不知名股東曝光。翻查資料,今次案件被告之一的離岸公司Mighty Edge,原來在2016年7月大手買入逾10%正利股份,其後在8月份、即正利股價大瀉前突然大手沽出。據入稟狀披露,Mighty Edge為同案另一被告劉奕群名下公司,該公司曾以正利股份作抵押向兩間私人公司貸款,最終未能償還,令借款人唯有斬倉但仍蒙受損失,因此證監會額外要求Mighty Edge賠償借款人損失。




中辰證券去年停業 與360HK同列被告

【明報2019.7.18專訊】今次證監會入稟控告的20名被告當中,包括了去年9月暫停股票買賣、譚焯衡有份參股的中辰證券,以及一間在中美洲國家伯利茲註冊、名為360HK的貸款公司。無巧不成話的是,中辰證券及360HK去年曾被指以低息貸款作招徠,吸引一班細價股股東以股票作抵押貸款,但押股後360HK卻擅自沽售股票,受害者包括股評人王冠一胞弟、資深投資者王文漢。截至昨晚,本報未能聯絡王文漢進一步了解情况。

向細價股股東提供低息抵押貸款

消息指,王文漢曾向360HK申請低息貸款300萬美元,以一批時值約4000萬元的股票作抵押品,託管人為中辰證券,後來該批股票價值增至2億元,王欲取回股票卻未能成事,其股票更疑似被中辰證券私下沽售,因此王文漢去年8月,就與中辰證券的糾紛報警。有指涉及借貸的合約十分複雜,當中有條文指借款公司有權將抵押的股票作全權買賣。

受害者包括王冠一胞弟

消息又指,360HK只是一間空殼公司,負責人已失蹤,而公司背後是一班以美籍猶太人為首的國際金融大鱷。此外,在王文漢事件曝光後,去年9月中辰證券合規部忽然向客戶發出通知,稱自願暫停為客戶提供港股及深、滬港通買賣服務,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證監曾多次勒令「回水」 實際效用有限

【明報2019.7.18專訊】證監會以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俗稱「還原交易」的條例勒令「回水」,過去曾有多次成功案例。其中最經典首推2009年洪良國際一案,該公司上市僅3個月便被揭發造假,翌年證監會首次成功引用213條指令洪良「還原交易」,回水逾10億元予投資者,此後這條「還原交易」條例便成為證監會的「尚方寶劍」。

洪良上市3月揭造假 「回水」10億

除了洪良,2011年被揭財務造假而停牌的瑞金礦業(0246),在2017年也被證監會以213條勒令其須向小股東還原交易;2017年停牌的群星紙業,亦因招股書內容失實等,去年被法庭裁定須向約2.7萬名股東賠償14.2億元。此外,2017年證監會也入稟高院,要求造假的中國森林及保薦人渣打、瑞銀,以及上市時的核數師畢馬威,須向受影響的小股東還原交易,不過此案仍在訴訟階段。
除了上市公司,213條也適用於個人及投資基金。2009年前大摩高層杜軍因透過內幕交易獲利2332萬元而判刑,證監會於2013年再以213條入稟,勒令杜軍要向投資者「回水」2390萬元;同年證監會又向涉及內幕交易案老虎基金追討,為受影響的1800名投資者討逾4500萬元。證監會也曾在2014年向國美電器(0493)創辦人黃光裕勒令「回水」4.2億元。
不過,雖然證監會手持213條,但因審訊經年,而且部分涉事公司資產早已被掏空,小股民實際可討回的賠償往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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