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8, 2018

證監會譴責瑞信, 人地撈到幾百億, 罰款3,930萬, 咁咪當包一封小利事仔

若然以式能撈到幾百億私利, 而萬中無一機會下, 又不幸地被抽查到, 罰款3,930萬, 咁咪當包一封小利事俾正奸會收爐過年咋! 濕濕碎啦!


唔使拉人坐監及封艇! 嘩! 咁都得:-
a. 沒有把客戶證券與公司證券分隔,

b.   並先後672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

c. 在重組某些交易簿冊後沒有確保賣空規定獲得遵守,導致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出現了159項超賣交易,其中94項是無擔保的賣空指示;

d. 沒有確保其電子程式買賣系統的某項交易前監控措施已為所有執行交易員作出恰當的設定;

e. 及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導致其本身及三家聯屬公司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間沒有向證監會呈報逾1,200個須申報淡倉。  .......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realtime/article/20180208/57808629

【大行被罰】證監會譴責瑞信並元罰款3,930萬

證監會公佈,瑞信因違反監管規定,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合共3,930萬元。
瑞信旗下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CSSHK)及Credit Suisse AG(CSAG)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包括在分隔客戶證券、兩邊客交易申報、遵守賣空規定、電子交易規定和成交單據規定方面的缺失,以及為確保向客戶出售合適的投資產品而設的內部監控措施所存在的缺失。

證監會發現,CSHK在2010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間沒有把客戶證券與公司證券分隔,並先後672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在重組某些交易簿冊後沒有確保賣空規定獲得遵守,導致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出現了159項超賣交易,其中94項是無擔保的賣空指示;沒有確保其電子程式買賣系統的某項交易前監控措施已為所有執行交易員作出恰當的設定;及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導致其本身及三家聯屬公司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間沒有向證監會呈報逾1,200個須申報淡倉。
CSSHK在2010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間沒有把客戶證券與公司證券分隔,並先後171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沒有就2010年11月30日進行的交易遵守兩邊客交易申報規定,導致於2010年12月1日逾時向聯交所申報超過120項交易,及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沒有或重複向聯交所申報接近200項交易;及於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向聯交所申報了78項交叉盤買賣。
CSAG沒有確保與銷售投資產品有關的所有監管規定獲得遵守,及確保有關規管投資產品風險類別超出客戶風險狀況的交易的監管措施有效地運作,特別是在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沒有把交易載入交易後風險錯配監察報告內,而其有關政策、程序和監督亦有所不足;在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間沒有確保六項為客戶執行的風險錯配交易是合適的;在2003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沒有依據成交單據規定向客戶提供及披露某些資料。
證監會認為,瑞信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並不足夠,及未能確保《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賣空條文、《香港聯交所交易規則》及《操守準則》的若干條文獲得遵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瑞信在今次事件中迅速及全面地與證監會合作,讓該會關注的事項能更快和有效地解決。否則,證監會就類似缺失所施加的制裁將更為嚴厲。
證監會在達至上述解決方案時,已考慮到瑞信自行向證監會匯報其違規行為及缺失,並於較早階段便安排其高級管理層處理證監會就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瑞信委聘獨立檢討機構,以對證監會就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進行調查,並對瑞信各實體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進行檢討;瑞信在自行匯報違規行為後,為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而採取的補救行動;CSAG就十項被發現不合適,或在對客戶的合適性而言沒有定論的交易,同意全數賠償受影響客戶(合共約760萬元);瑞信就解決證監會在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作出充分合作;及CSHK及CSAG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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