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6, 2019

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梁嘉彰遭廉署起訴, 涉嫌聘請客戶之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來換取任該公司IPO安排行之生意

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梁嘉彰遭廉署起訴, 涉嫌聘請客戶之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來換取任該公司IPO上市安排行之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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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梁嘉彰遭廉署起訴 涉聘物流公司主席兒子換利益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16.5.2019)落案起訴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梁嘉彰(Catherine Leung),控告她涉嫌向一間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賄賂,即聘請其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致使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梁嘉彰任職的投資銀行予以優待。梁嘉彰現時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20.5.2019應訊。
曾為摩根大通亞洲投行業務副主席的梁嘉彰,早於2015年已因事件被「拉落馬」離職。

廉署指,51歲的被告梁嘉彰為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摩根大通證券是摩根大通集團的附屬公司,梁當時負責為摩根大通證券、摩根大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
2007年,摩根大通證券根據客戶推薦計劃,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而公司的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www.mpfinance.com/fin/daily2.php?node=1558033440983&issue=20190517
 【明報17.5.2019專訊明報記者 陳惠恩
廉政公署昨日公布,落案起訴摩根大通(下稱摩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指她涉嫌以聘請一家物流公司主席的兒子到摩通工作,換取物流公司委聘摩通成為上市安排行之一,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梁嘉彰目前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20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根據新聞稿,廉署今次控告梁嘉彰兩項罪名,指她分別於2010年1月及2010年6月至2011年10日,為獲取該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通予以優待,向該公司主席的兒子提供在摩通證券任職的合約。
廉署指出,梁嘉彰在案發時出任摩通董事總經理,負責為摩通證券、摩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摩通於2007設立「客戶推薦計劃」,聘用由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人士。而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可介紹求職人士在摩通集團出任分析員或助理。

聘「官二代」事件 梁嘉彰2015年離職
梁嘉彰與摩通亞太區投行業務副主席馬宏濤(Todd Marin)早於2015年已因聘用官二代事件而離職。她為香港少見的本地女銀行家,過去多次促成大型新股發行或企業發債,包括周大福(1929)與友邦(1299)上市及和黃(0013)發歐元債等。馬宏濤的上司、時任該行投資銀行亞洲區前副主席兼前中國首席執行官方方,曾於2014年因同樣事件被廉署拘捕,惟案件其後再無消息。梁嘉彰被指與方、馬二人工作關係密切。

律師:客戶子女是否真正工作屬關鍵
律師黃國桐表示,聘請公司客戶的子女只是其中一種手段,他指透過交換條件來換取商業利益不一定是行賄,就此案件而言,最關鍵的是客戶子女在受聘後是否有真正為公司工作,或公司只因換取生意而加開職位予客戶子女,相信廉政公署今次以涉嫌行賄起訴,背後應該掌握更多較具體的證據。
銀行家:投行規模愈大誘因愈大
資深銀行家溫天納指出,投行聘請客戶或潛在客戶的子女換「刁」(deal)屬「家常便飯」,更指不論世界各地的投行或大型企業都有類似做法,投行規模愈大誘因愈大,並認為此做法行之已久,應該無法改變。
事實上,今次非摩通首次捲入聘請「富二代」問題,該行早年已被指於2006年設立「子女計劃(Sons and Daughters Programme)」,專門為內地政商領袖的子女在該行提供短期職位,以獲取生意上的報酬,於2013年被美國證交會調查,外媒當時接連報道,爆出內地及本港多個政商界大名,最終2016年以2.64億美元(約20.6億港元)罰款和解。

外媒連環爆料 中港政商界多人捲入

富二代「靠父幹」,以關係在不同大企業謀求暑期實習機會或一官半職,已成商場上「潛規則」。不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及證交會(SEC)2013年開始介入調查,華爾街一眾投行10多年來一直都透過聘用內地高官子女,冀打好關係爭取生意,震動整個投行界。

被刊薦「官二代」電郵 李小加:已忘詳情
《紐約時報》在2013年報道,指美國監管機構質疑投行以上述招聘手法獲取生意,有違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摩通更被指取得與光大集團及中鐵集團上市生意,是因聘用光大董事長唐雙寧之子唐曉寧和中國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之女張西西有關。

《華爾街日報》於2015年更引述美國司法機構文件及摩通內部電郵文件,揭露摩通早於2006年已設立「客戶推薦計劃(Client Referral Program)」,內容涉及以賄賂和裙帶關係保障摩通在中國的商業交易,同時花旗、瑞信、德銀、高盛及大摩等外資大行亦被調查。報道連番揭露當中涉事人物,包括中國政商界高層人物。《華爾街日報》報道刊出,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出任摩通中國區行政總裁時發出的電郵,涉及向摩通推薦「官二代」人選,其後李小加發聲明稱,已忘記當時事件詳情。

事件到2016年以摩通罰款2.64億美元(20.6億港元)暫告一段落。聯儲局再於今年2月21日,終身禁止摩通前董事總經理Timothy Fletcher重投業界。美國證交會指摩通在2006年到2012年間「聘請100名實習和全職員工,間接為摩通帶來逾1億美元(約7.8億港元)的收入」。

投行界人士:做法目前仍常見

本港新股市場由2007年至2011年經歷黃金時代,港交所(0388)更於2009年到2011年間連續3年坐穩全球集資額最高市場的寶座,當時不少大型企業來港上市,包括友邦(1299)及中國農行(1288)。「大刁(deal)」源源不絕,投行之間的競爭亦變得激烈。有投行界人士指出,直到目前,聘請有關係人士的子女仍然常見。
資深銀行家溫天納指出 ,歐美投行聘請內地「官、富二代」以「換刁」的做法司空見慣,直言對於一宗上市交易所得的報酬,以過百萬年薪聘請一個全職員工是微不足道,投行員工受託推薦親友,「何樂而不為(why not)」呢。
相對上市報酬 員工年薪百萬微不足道
有中資投行的董事總經理指出,以往外資投行「做順水人情」時有發生,不過近年不少新股交易都由中資投行包辦,外資投行在參與香港及內地的新股上市工作未如以往活躍,但仍無阻他們繼續以此方式建立及維持商業關係,畢竟投行可提供的服務,並不限於公司上市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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