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同股不同權」的政冶任務後, 港交所提出「靈活定價機制」, 再次出賣股民來掙生意和保薦人大行謀利發財.
「靈活定價機制」,新指引讓新股發售價可以下調,最多可較招股價下限再低10%,但此做法對散戶弊多於利,因為若新股未能以原先的發售價掛牌,明顯反映股份反應冷淡,如果容許公司減價一成後強行上市,試問股價短期內走勢又怎會向好?散戶只會被套死.
上市機制根本就有包銷商的Underwriting, sub-underwriting安排才能申請上市,
以免招股不足數而需撤消, 若臨尾還可減價, 包銷商白掙包銷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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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article/20180211/20301900 十一少
魑魅魍魎:港交所新指引亦正亦邪
一直以保護股東利益為己任的「大老闆」證監會,過去一年多吃了不少悶棍,在TVB、同股不同權、上市審批權也節節敗退,只能靠廉政公署在康宏一役挽回面子,整體上算被「二老闆」港交所攞彩。今年李小加領導的港交所,似乎有意繼續發難,提出「靈活定價機制」,對保障投資者來說禍福難料。
去年創業板改變遊戲規則,在港交所與證監會的聯合指引信之下,廢除莊家最愛的「全配售」高台跳水遊戲,絕大部份創仔新股也需要公開發售。由於整個制度出現改動,不少政策仍要慢慢調整配合,而港交所最近再發出兩封指引信,讓港交所角色變得亦正亦邪,耐人尋味。
首先就是「靈活定價機制」,新指引讓新股發售價可以下調,最多可較招股價下限再低10%,但本欄認為此做法對散戶弊多於利,因為若新股未能以原先的發售價掛牌,明顯反映股份反應冷淡,如果容許公司減價一成後強行上市,試問股價短期內走勢又怎會向好?
相比現時,若新股上市最終定價定在招股範圍以外價錢,新股就需啟動撤回機制,所有投資者自動撤回申請,需再次正面確認新發售價才能認購股份。
而第二種改變則與「回撥機制」有關,為認購不足額、公開發售超購低於15倍的新股設回撥上限,未來招股書中必須披露回撥機制重新分配的比例。話說去年市況暢旺,新股數目創新高,不少創仔偷雞沒有遵從回撥機制,亂象橫生。市況氣氛轉壞時,有包銷商更曾臨時縮沙,配售部份股份亂回撥至公開認購部份,曾試過由10%變成100%公開發售,令不少股民接火棒中伏。
新安排下回撥股份數量設上限,新股須以下限定價,包銷商難再過橋抽板。指引信表明,不希望參與公開認購部份的投資者,受到不公平對待,設定某些限制。
在重新分配前,如果配售部份認購不足,或者配售足額超額認購,同時公開發售超額認購不足15倍,只要新股符合上述兩個情況,進行回撥重新分配的時候,就有以下限制:包括分配予公開發售部份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來的2倍,或者不超過總發行股數的30%,以較低者為準。
對此指引,本欄甚為贊同,因為新機制能保護小股東利益,防止幕後人士彈弓手,在回撥比例上動手腳。雖說今次指引,對很多新股未構成很大的影響,但未來不妨留意新股有否啟動靈活定價機制,從而再去考慮及進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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