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罰滙盈融資 150萬
【Apple 報 28.7.2009 訊】證監會公開譴責滙盈控股( 821)旗下全資附屬公司滙盈融資,並罰款 150萬元,指其於 04至 05年間就保薦一間企業上市時,並無備存適當的簿冊和紀錄,違反《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有關判決已考慮到該行表現合作,並沒有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證監表示,調查發現滙盈融資於期內以保薦人身份為一家先後申請在創業板及主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審查時,滙盈職員與發行商管理層的某些口頭磋商,由於沒有備存紀錄,故未能向港交所( 388)作出的若干陳述提供足夠證明文件。另就發行商及其聯營公司若干交易的盡職審查工作,以及滙盈對發行商進行盡職審查時,對整套流程進行的抽查(即業內稱為穿行測試),滙盈均沒有備存適當的簿冊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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