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3, 2008

證監罰中南証券莊友衡105萬



證 監 罰 中 南 莊 友 衡 105 萬
【 本 報 訊 】 證 監 會 在 上 訴 審 裁 處 作 出 裁 決 後 , 公 開 譴 責 中 南 証 券 及 威 利 國 際 ( 273 ) 主 席 莊 友 衡 ( 圖 ) , 並 分 別 罰 款 70 萬 元 及 35 萬 元 , 指 有 人 未 經 授 權 而 提 取 中 南 持 有 的 逾 3000 萬 元 客 戶 證 券

未 經 授 權 挪 用 3000 萬 證 券
證 監 調 查 發 現 , 莊 友 衡 雖 然 是 中 南 的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主 席 , 卻 非 中 南 的 僱 員 , 也 不 是 證 監 的 持 牌 人 , 他 在 中 南 並 無 任 何 與 客 戶 證 券 或 交 收 有 關 的 正 式 職 位 或 職 責 , 但 卻 獲 准 安 排 提 取 3000 萬 元 的 客 戶 證 券 。 莊 氏 稱 , 他 在 無 人 使 用 的 辦 公 桌 接 聽 一 個 來 電 , 於 是 在 未 獲 相 關 客 戶 授 權 下 按 照 對 方 指 示 行 事 , 將 上 述 證 券 交 予 一 位 聲 稱 代 表 有 關 客 戶 提 取 證 券 的 人 士 。 證 監 指 出 , 中 南 未 有 設 立 適 當 的 系 統 來 保 障 客 戶 資 產 , 也 沒 有 制 訂 有 效 程 序 , 確 保 客 戶 證 券 不 被 挪 用 。 證 監 認 為 , 莊 氏 及 中 南 有 嚴 重 疏 忽 , 而 客 戶 亦 有 權 要 求 資 產 獲 穩 妥 保 管 。 上 訴 審 裁 處 在 收 到 中 南 及 莊 氏 就 證 監 調 查 結 果 的 上 訴 申 請 後 , 指 證 監 的 罰 則 太 嚴 苛 , 故 將 中 南 的 罰 款 由 原 來 的 100 萬 元 降 至 75 萬 元 , 而 莊 友 衡 罰 款 則 由 50 萬 元 降 至 35 萬 元 , 並 毋 須 繳 付 訟 費 。 中 南 及 莊 氏 已 向 上 訴 庭 就 有 關 決 定 提 出 上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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