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2, 2008

大戶造市, 半肥瘦(回佣), 莊家搭棚,

(cut & pasted from: 14.3.2004 Orientaldaily www.ttyy.net)

大 戶 造 市 ?

廉 政 公 署 早 前 的 「 無 比 敵 」 行 動 , 就 廣 興 國 際 ( 1131 )利 來 控 股 ( 0221 ) 涉 嫌 造 市 案 , 先 後 拘 捕 了 兩 家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 基 金 經 理 及 一 名 證 券 分 析 員 合 共 二 十 人 。 其 實 市 場 造 市 方 法 「 五 花 八 門 」 , 其 中 俗 稱 「 半 肥 瘦 」 的 收 受 回 佣 手 法 更 是 常 見 。 雖 然 港 交 所 ( 0388 ) 及 證 監 會 已 盡 力 修 訂 上 市 條 例 嚴 防 造 市 , 但 正 所 謂 「 狡 兔 有 三 窟 」 , 許 多 時 難 以 找 到 真 憑 實 據 進 行 檢 控 , 小 投 資 者 務 必 事 事 小 心 , 以 免 成 為 大 鱷 的 「 點 心 」 。

市 場 俗 稱 的 「 半 肥 瘦 」 其 實 是 形 容 基 金 經 理 或 中 間 人 收 受 回 佣 , 過 程 一 般 是 當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擬 出 售 股 份 套 現 , 或 獲 中 間 人 主 動 接 洽 配 股 以 賺 取 佣 金 。 中 間 人 首 先 會 為 該 批 股 份 尋 找 承 接 人 , 大 部 分 為 中 、 小 型 基 金 , 然 後 又 接 洽 有 關 基 金 認 可 的 證 券 行 , 給 報 酬 予 分 析 員 , 為 該 股 撰 寫 唱 好 報 告 , 基 金 經 理 便 可 憑 報 告 申 報 , 動 用 其 控 制 的 基 金 購 入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批 出 的 股 份 , 而 中 間 人 及 基 金 經 理 一 般 會 獲 得 兩 至 五 成 不 等 的 回 佣 。

莊 家 「 搭 棚 」 炒 高 套 利
基 金 經 理 指 出 , 有 關 回 佣 未 必 以 現 金 支 付 ,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可 能 於 部 署 整 個 計 畫 前 , 已 以 大 折 讓 配 售 股 份 予 中 間 人 , 而 該 批 股 份 可 能 暗 地 基 金 經 理 及 分 析 員 均 持 有 , 待 股 價 炒 高 後 , 所 屬 基 金 可 於 購 入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時 , 順 道 購 入 中 間 人 手 中 股 份 , 如 此 便 可 賺 取 利 潤 作 回 報 。

不 過 , 這 只 是 「 半 肥 瘦 」 中 其 中 一 個 方 法 , 另 一 個 情 況 則 可 能 是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出 現 財 困 , 遂 將 股 票 按 予 證 券 行 或 財 務 公 司 , 但 上 市 公 司 股 價 低 殘 , 證 券 行 或 財 務 公 司 難 以 套 現 , 故 以 中 介 人 身 份 , 介 紹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與 市 場 莊 家 認 識 , 當 中 大 股 東 可 能 需 以 現 金 , 要 求 莊 家 協 助 找 人 坐 貨 , 橫 手 「 搭 棚 」 將 股 價 炒 起 , 如 此 證 券 行 或 財 務 公 司 便 可 將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所 按 的 股 票 高 價 批 出 , 於 市 場 散 貨 , 以 抵 銷 其 欠 付 的 債 務 。

利 用 海 外 交 收 避 耳 目
惟 此 種 方 式 涉 及 現 金 交 易 , 風 險 較 高 , 為 免 監 管 機 構 逮 個 正 , 一 般 會 於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如 台 灣 、 澳 門 、 菲 律 賓 進 行 , 甚 至 以 BVI ( 英 屬 處 女 島 ) 公 司 的 名 義 在 海 外 交 收 。 因 此 , 今 次 廣 興 事 件 中 , 涉 嫌 的 瑞 銀 證 券 分 析 員 親 身 在 香 港 進 行 交 收 , 確 實 令 熟 知 「 行 規 」 的 人 有 些 愕 然 。

折 讓 價 不 可 超 過 兩 成
為 了 針 對 上 市 公 司 以 大 折 讓 批 股 , 港 交 所 已 就 「 上 市 規 則 」 提 出 修 訂 , 並 會 於 下 月 一 日 實 施 , 就 是 上 市 公 司 今 後 發 行 新 股 時 , 除 非 能 證 明 公 司 有 嚴 重 財 困 , 否 則 配 股 價 折 讓 不 能 超 越 市 價 兩 成 。

同 時 , 為 免 有 部 分 大 股 東 暗 地 透 過 朋 友 或 親 屬 「 坐 貨 」 , 令 貨 源 極 度 歸 邊 , 容 易 操 控 股 價 , 港 交 所 及 證 監 會 早 於 去 年 四 月 引 入 雙 重 存 檔 制 , 上 市 公 司 需 將 股 權 變 動 資 料 提 交 港 交 所 披 露 之 餘 , 亦 要 呈 交 一 份 予 證 監 會 存 檔 , 證 監 會 有 權 進 行 調 查 , 倘 資 料 失 實 , 便 要 負 上 欺 騙 證 監 會 罪 名 的 法 律 責 任 , 嚴 重 時 會 將 案 件 轉 交 廉 署 或 商 罪 科 處 理 。

勾 結 基 金 經 理 雙 邊 買 賣
儘 管 如 此 , 市 場 上 仍 有 許 多 不 涉 及 現 金 交 收 的 造 市 方 法 , 如 由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東 向 基 金 經 理 購 入 投 資 組 合 中 虧 損 的 股 票 , 以 換 取 基 金 入 股 該 公 司 , 如 此 基 金 經 理 既 可 因 投 資 組 合 表 現 理 想 , 收 取 可 觀 的 表 現 費 , 大 股 東 亦 可 以 高 價 配 售 公 司 股 份 予 基 金 , 可 謂 各 取 所 需 。

摩 根 士 丹 利 ( 香 港 ) 董 事 總 經 理 兼 企 業 融 資 部 主 管 劉 哲 寧 認 為 , 去 年 發 生 的 歐 亞 事 件 及 最 近 揭 發 的 廣 興 個 案 , 反 映 出 二 、 三 線 股 存 在 的 風 險 及 企 業 管 治 問 題 並 非 新 鮮 事 , 故 呼 籲 投 資 者 切 勿 專 注 投 資 單 一 股 票 , 亦 不 能 純 以 股 價 作 為 入 市 指 標 。





No comments: